作者day90259 (阿笨)
看板Tech_Job
標題[請益] 想問全職不足月薪資算法
時間Sun Aug 3 23:19:48 2014
主題:想問全職不足月薪資算法 燙手山芋!領完錢也簽了名,當下與資方溝通不攏,拍了工資表與打卡表想從勞工局這邊檢 舉資方盼能調解,不曉得是否可行,雖然增取的工資不是大錢,但對我來說也是付出認真勞 力的啊! 望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建言。 工作性質:全職 工作內容:美工設計 工作總天數:12天 (7月15、16、17、18、{假日19、20}、21、22、{颱風天放假23}、24、25、{假日26、 27}、28、29、30、31) (上班第二天7/16在家工作,研習indesign製作書籍的軟體並製作工作案子,上班前得到老 闆娘許可也算為工作天。) (還原當時情形:上班第一天得知要製作書籍,應徵時已告知軟體indesign並不擅長,需要 前輩稍為帶領一下,下班前卻得知兩位同事隔天走人,因此無人可帶領情況下,為解決日後 必須面對道到製作書籍的問題,第二天上班前致電向老闆娘提出此問題,商討怎麼解決。老 闆娘認為無人會此軟體、公司又需趕緊完成此書籍的狀態下,應許讓我在家中研習此體。) 實際打卡天數:11天 上班時間:8小時/天( 8:00~12:00 ; 13:30~17:30 ) 福利: 1/保勞健保 2/周休二日 資方在談薪資時允諾勞方第一個月可實拿25000 第二月薪資即可調漲。 離職原因:八月份須請假8天 提請假時間:7/30(請假不成,老闆娘提及做到此月底結束。)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/1下午前往公司現領薪水 問題一:原本應給予工作天數的7/16(第二天),反稱老闆認為美工求職,軟體本身應必 備,不應公司提供天數予以再學習。因此這天不算。 我:這是老闆娘自己答應可以的,並且求職時也有告知資方書籍並不擅長製作的狀況,東西 又急的必要性。公司美工走光,剩我一個,我僅是站在解決問題的角度提出再家研習製作的 方法,並且與老闆娘達成共識才沒去的呀。老闆怎可這樣說根本不合情宜。 問題二:原本應予的實拿25000,卻辯稱為是23000+2000全勤,然後因此月不足月扣除兩 千全勤,薪資由23000除以天數30天做計算 23000(月)/30(天)=767/天 767/8小時=96元/小時(what...!? 767 元/天 x 11/天(實際打卡天數)=8437元/11天 扣除健保672元(為何還要自己付? 實拿7765元 並在薪資表上簽了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完全不曉得老闆娘會來這招,也對勞基法不了解。只是就換算薪資1hr僅95元情況,覺得 超級不合理啊。 如果我知道第一個月是按30天算天數,老闆娘不合理的算法,我幹嘛去==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我天真的算這個月有31天,扣除假日8天,實際工作天數為23天。 老闆娘應許一個月可以實拿25000元/23天(實際工作天數=1087元/天 工作12天 X 1087元/天=13044元 後來, 查勞基法規定的全職不足月薪資計算方式應包含假日 算法:25000 元/30天=833元/天 833元x(12天+4天假日)(颱風天我沒算)=13333元(政府算法還比我算得多) 如果按她莫名其妙扣除兩千全勤的算法 23000元/30天=767元/天 767 元x (12天+4天假日)(颱風天我沒算)=還是有12272元 就算以工讀生算都比老闆娘算的還高 115元 x 12天 x 8小時 = 11040元 老闆娘還改口要我健保自己繳!!! 離譜的是談薪時完全沒有提到遲到怎麼扣 竟自行算說遲到『一分鐘扣10元』天價!!!!(她自己也心虛) 遲到僅有一次,卻多算兩次 一次:新人上班打錯卡,老闆娘錯看,誤以為我遲到50分(明明7:50上班,新人打8:00),就 說我是8:50= = 另一次:颱風天放假隔天早上上班,高雄暴雷雨,老闆娘應許遲到沒有關係 慢慢騎,卻又改口說30分要算入 誤算50分、暴雨天硬要算30分、實際睡過頭一次25分=135分 what the fuck..... 她竟異想天開想扣1350元耶 問題三:就算我實際遲到25分,她事前沒提及一分扣10塊,這樣該扣250元嗎 還好我跟她說這個他沒提及過,不應扣除。比起薪水算法我根本不care她遲到怎麼扣。 而且我晚到的部分還都會自動上滿8小時才走,我真的是太天真了ˊ-ˋg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老闆娘爭執一會兒,我發現當時再怎麼爭老闆娘一直說外界不足月就是這樣算,無合理結 果情況下,照片拍一拍,我拿錢簽名就走人了。覺得跟她在那邊耗也不是辦法。 家人說不管怎樣都要檢舉勞工局,給此家公司留下一個凹員工薪水的污點,我上網看鄉民的 說法是,要有心理準備會與資方撕破臉,要慎思資方背景是否危及自身安危。 天阿有那麼誇張嗎我只是想爭取合理的薪資。沒有要凹老闆啊ˊ=ˋ 不曉得在你看來,是否我簽了名就表示我認同了? 事後家人都覺得老闆就是凹我,連基本工讀一小時薪資都不到就是違法。 不曉得各位大大看完~覺得我是可以申請調解會的嗎?拍的薪資表與打卡是有效的證據嗎? 朋友說我可以再去跟老闆娘談一次,然後搬出政府的規定,並且錄音,倘若一就談不攏,還 有線上申請調解可以保護,這樣比較站得住腳。 這樣的程序是對的嗎? 誠摯的謝謝你們看我這段糗糗的遭遇 想從大家這邊得到一點爭取正義的信心:) summer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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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kenwufederer:基本上老闆就是省小錢,也覺得你不會理會 08/03 23:42
→ kenwufederer:畢竟小錢一般來說都算了,但我覺得 08/03 23:43
→ kenwufederer:很多慣老闆就是這樣的 08/03 23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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